本报讯根据甲级俱乐部董事长会议上通过的有关规定,今后中国足协与国际管理集团签订协议经费中的72%将返还参赛的各俱乐部。
在2月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张吉龙就《1999年甲A联赛杯名及场地部分广告转让的资金分配方案》作出解释。他说,按照中国足协与国际管理集团签订的协议,中国足协将向对方转让杯名及20块场地广告。除72%的经费返还14个甲A俱乐部外,中国足协还将交纳广告营业税、附加税、广告代理费3%;剩余的部分中7%用于扶持青少年足球,5%用于女足,另外还包括联赛组织费用及各赛区委员会费用。
一些俱乐部的负责人介绍说,仅此一项与去年相比,俱乐部的收入将成倍增加。
会上张吉龙还就“限薪令”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说明。张吉龙说,中国足协以往出台的限薪规定未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。这次限薪是由俱乐部负责人提出,并经各俱乐部协商确定的。中国足协希望大家遵守承诺,自觉执行。对违规的俱乐部和球员,一经发现,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,决不手软。